男人与醉酒后的前女友发生关系,被认定为强奸,判3年半

湖北荆州,男人与醉酒前女友发生联系后,女友报警宣称被侵略。可男人到案后却以为,二人曾是恋人联系,并且女子其时没有抵挡,因而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。但法院却以为,男人的行为现已构成犯罪。<\/span><\/p>\n

女子杨某是公司职工,杨某与闺蜜到理发店消费时,知道在理发店作业的男人周某。周某在为杨某服务过程中,获得了杨某联系方式,并与之加为好友。<\/p>\n

事后周某只需一有空,就会自动和杨某谈天,还屡次约请杨某一起吃饭、喝酒。通过一段时间的触摸后,杨某以为周某,为人还不错,遂与其确认了爱情联系。<\/p>\n

可不曾想到,杨某看错人了。二人共处一个多月后,杨某就发现周某身上有许多坏毛病,仔细深化了解后,杨某还意外得知周某,还一起与其他几个女子往来。<\/p>\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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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某很决断,在得知实情当晚就与周某,提出分手,并让其立刻搬走。<\/p>

作者 admin